【反修例】陳同佳料下周三出獄 警方:可以做的已經做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8 18:41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2 10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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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同佳料下周三出獄,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,警方已經做了可以做的事。(車耀開攝)

涉於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回港的陳同佳,下周三(23日)刑滿出獄,警方指陳出獄後只是一個普通市民,有出入境自由,強調「警方可以做的已經做咗」。

陳同佳出獄有即,有傳他有意到台灣自首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,陳刑滿出獄後是普通市民,如覺得自己有安全上問題,可聯絡警方,警方會提供合適的措施。李又指,暫時看不到延長羈押陳的可能性,又指陳出獄後享有出入境自由,所以就其會否自首,警方無可做的事情。

被問及會否將證據移交台灣,李指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城市,證據移交的要求相當高,強調「警方可以做的已經做咗」。

 

記者:陳梓蔚